在妊娠24周以前,采用人工方法,把已经发育但还没有成熟的胚胎和胎盘从子宫里取出来,达到结束妊娠的目的,称为人工流产。凡是因避孕失败要求中断妊娠者或因各种疾病不宜继续妊娠者均可作人工流产。人工流产适用于因母体患有某些严重疾病(如活动性肺结核、严重的心脏病等)或妊娠合并症。
哪些情况不宜做人工流产?
(1)各种急性传染病或慢性传染病急性发作期、严重的全身性疾病(如心力衰竭、症状明显的高血压、伴有高热的肺结核以及严重贫血等)不能承受手术者,不建议做人工流产。
(2)急性生殖器官炎症,如阴道炎、重度宫颈糜烂、盆腔炎等,不适宜做人工流产。
(3)人工流产也不适宜妊娠剧烈呕吐引起的酸中毒尚未纠正者。
(4)术前4小时内,两次体温在37.5℃以上者,不适合做人工流产。
在妊娠10周以内做人工流产最为适宜。因为人工流产手术越早就越简单、越安全;反之,手术就复杂,手术后康复时间也就慢。 常用的早期人工流产手术有吸宫术(负压吸引术)和钳刮术两种。前者适用于10周以内的妊娠妇女,后者适用于10-14周的妊娠妇女。妊娠10周以内子宫不太大;胎儿和胎盘尚未形成,一般不需要扩张子宫颈,很容易将胎块组织吸出;手术中反应轻;出血少,手术时间短,术后休息1-2小时就可以回家,恢复也很快,对身体影响小。妊娠超过了14周就不能作上述两种人工流产,而需要住院作引产手术,这样更增加了孕妇的痛苦和手术的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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