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合催生的情况应从母婴两方面认真地加以考虑。
孕妇方面
孕妇患有某些内科疾病不宜继续妊娠,如慢性肾炎、肾盂肾炎屡次发作、糖尿病、慢性高血压等;孕妇患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轻、中度妊高征胎儿已成熟,重度妊高征经药物保守治疗效果不佳或恶化,子痫控制后24小时无临产征兆者;预防过期妊娠,妊娠已达41周以上。
胎儿方面
胎儿畸形,胎死宫内;绒毛膜羊膜炎,继续妊娠可能造成胎儿宫内感染的;胎盘功能减退;胎盘早期剥离,必须立即终止妊娠;部分性前置胎盘反复出血,而妊娠已近足月,胎儿出身后已可存活者;胎儿宫内环境不良,继续妊娠可能对胎儿造成危害,甚至胎死宫内,宫外环境相对较宫内环境更有利于新生儿存活,这种情况包括:母子血型不合,严重的胎儿宫内发展迟缓,急性羊水过多等;
胎膜早破后,估计胎儿已成熟,24小时还未临产者。同时也要考虑社会原因(非医学原因),如远离医院,有急产可能,以及因精神社会因素等估计将来分娩困难的。
(责任编辑:小王)